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53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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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 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8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8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8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8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8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8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8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8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8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8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8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8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8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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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动物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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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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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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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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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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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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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治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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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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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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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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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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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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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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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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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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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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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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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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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2023年4月13日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改革完善学生会组织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英文全称为“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Postgraduate’ Union)”,英文缩写为“IMAUSU”。
第三条 本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组织具体指导下的内蒙古农业大学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五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本校在学的中国学生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的运行
(一)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院(系)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三)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整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校、院(系)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一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一)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是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二)常设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在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二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一)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是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三)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四)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五)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
1.在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六)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三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基层组织
(一)院(系)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系)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
(二)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学年至少听取一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及意见建议;
(三)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遴选标准: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五条 遴选程序: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六条 退出条件和程序: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选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
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一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制定权、修改权属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2023年4月13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1.全面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及分工,部署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活动策划等,对各部门工作完成度、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并给予指导和调整。 3.负责制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主持和出席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项会议。 4.做好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干部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干部的学习生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
2 |
组织部 |
8 |
1.协助校团委开展思想引领活动、学生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 2.协助学校对智慧团建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制作学生会(研究生会)文件、获奖证书等。 3.策划开展各类主题团日活动等。 |
3 |
宣传部 |
9 |
1.以抖音、网站等新媒体形式为主,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完成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2.负责制作活动所需的视频宣传片、静态素材等。 |
4 |
办公室 |
7 |
1.制定、修订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情况。 2.负责做好学生会(研究生会)会议记录等。 3.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文件归档,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等。 |
5 |
实践部 |
9 |
1.引导和组织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志愿服务、素质拓展、参观实践等在校内校外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协助学校运营“志愿北疆”APP等。 |
6 |
学习部 |
8 |
1.积极开展思想类、专业类学习活动,定期发放学习资料;引导广大同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青年学生政治引领 。 2.负责各类学生活动的策划、筹备、分工等。 3.负责监督学生干部学习状况,并督促学生学习等。 |
7 |
第二课堂成绩单运营中心 |
7 |
1.负责运营“到梦空间”APP,依据系统上传活动数据,定期检查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状况。 2.负责组织开展“到梦空间”系统培训会等。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申柽煜 |
预备党员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4/29 |
2 |
禇翰林 |
预备党员 |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020级 |
4/31 |
3 |
黄帅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11/38 |
4 |
梁源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0级 |
10/39 |
5 |
张家亮 |
共青团员 |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3/21 |
6 |
丛梦鑫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 |
2021级 |
4/30 |
7 |
孙梦阳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10/33 |
8 |
杨顺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1级 |
1/24 |
9 |
李名扬 |
共青团员 |
沙漠治理学院 |
2021级 |
8/26 |
10 |
南继然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1级 |
4/32 |
11 |
张霞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1级 |
1/31 |
12 |
高莹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1级 |
10/31 |
13 |
张忻卓 |
共青团员 |
兽医学院 |
2021级 |
2/28 |
14 |
赵雯丽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4/33 |
15 |
周忠轩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1级 |
8/31 |
16 |
安迪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1级 |
10/33 |
17 |
王妍 |
共青团员 |
沙漠治理学院 |
2021级 |
4/30 |
18 |
闫为一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1级 |
7/24 |
19 |
李精文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4/32 |
20 |
王冉 |
共青团员 |
沙漠治理学院 |
2021级 |
5/29 |
21 |
蒋宇希 |
共青团员 |
林学院 |
2021级 |
4/28 |
22 |
张景扬 |
共青团员 |
沙漠治理学院 |
2021级 |
2/30 |
23 |
张春昊 |
共青团员 |
兽医学院 |
2021级 |
7/33 |
24 |
王逸韬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7/27 |
25 |
范禹辛 |
共青团员 |
沙漠治理学院 |
2021级 |
6/31 |
26 |
张帅 |
共青团员 |
林学院 |
2021级 |
3/28 |
27 |
韩雯霞 |
共青团员 |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 |
2021级 |
3/22 |
28 |
田利雪 |
共青团员 |
农学院 |
2021级 |
5/29 |
29 |
赵志涛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 |
2021级 |
8/28 |
30 |
李嘉奇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1级 |
8/29 |
31 |
解蓉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5/30 |
32 |
李妍 |
共青团员 |
林学院 |
2021级 |
5/28 |
33 |
李雪颖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8/33 |
34 |
赵旭 |
共青团员 |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2/31 |
35 |
安格尔 |
共青团员 |
沙漠治理学院 |
2021级 |
1/29 |
36 |
杨紫轩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1级 |
4/35 |
37 |
唐安进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1级 |
6/30 |
38 |
韩旭 |
共青团员 |
兽医学院 |
2021级 |
7/31 |
39 |
张嘉雯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2/30 |
40 |
王颖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 |
2021级 |
2/30 |
41 |
武鑫昕 |
共青团员 |
兽医学院 |
2021级 |
3/31 |
42 |
王嘉怡 |
共青团员 |
兽医学院 |
2021级 |
1/31 |
43 |
柏雨彤 |
共青团员 |
兽医学院 |
2021级 |
3/34 |
44 |
刘瑶 |
共青团员 |
兽医学院 |
2021级 |
6/33 |
45 |
赵津桥 |
共青团员 |
林学院 |
2021级 |
7/28 |
46 |
翁建蕊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7/28 |
47 |
李昊勋 |
共青团员 |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1/30 |
48 |
李甜星 |
共青团员 |
农学院 |
2021级 |
5/26 |
49 |
孙权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50 |
常雅迪 |
共青团员 |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
2021级 |
/ |
51 |
李金蔚 |
共青团员 |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 |
2021级 |
/ |
52 |
郝文博 |
中共党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53 |
倪巾蕊 |
中共党员 |
理学院 |
2021级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拟定候选人经个人自荐,校院学生会、所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校团委会同学生工作部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上由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4月13日在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区科技报告厅召开,会期1天,共396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内蒙古农业大学第八届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三)选举产生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届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新闻链接:https://www.imau.edu.cn/info/1664/34331.htm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有关规定,内蒙古农业大学第九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以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并充分考虑工作需要确定分配方案,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一)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结构和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各学院学生人数情况以及代表构成的广泛性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总额396名,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人员覆盖各学院、各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157人,占总代表人数的39.6%,女代表210人,占总代表人数的53%,少数民族代表136(其中蒙古族120人,满族5人,回族3人,藏族1人,侗族1人,苗族1人,彝族1人,保安族1人,土家族1人,鄂温克族1人)占代表总人数的34.3%。
(三)代表产生程序
1.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学生会组织投票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落实学校团委协助学校党委全面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从严治会力度,聚焦主责主业,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内蒙古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部门部长)。
第三条 述职评议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该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学院学生办公室主任等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述职评议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业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一)政治态度方面(20分)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帮助同学发展和成长。
(二)道德品行方面(10分)
1.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业情况方面(10分)
1.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紧紧抓住学习这一首要任务,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实践创新精神,学业成绩良好;
2.有能力平衡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四)纪律作风方面(10分)
1.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情况,对标检视自身纪律作风履职尽责情况;
2.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塑造学生会(研究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工作成效方面(50分)
1.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中心任务,阐述任期内开展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主要做法、具体成效、存在问题和改正措施;
2.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如思想引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我为同学办实事”活动开展情况等;
3.能认真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学校;
4.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自媒体舆情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权重占比。
1.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普通学生代表评分(占3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5%)、团委评分(占25%)、主席团评分(占10%)、部门负责人评分(占10%)。
2.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普通学生代表评分(占30%)、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评分(占20%)、分团委评分(占20%)、学院学生办公室评分(占10%),主席团评分(占10%)、部门负责人评分(占10%)。
第六条 述职评议结果。述职评议总分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 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阶段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九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共青团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25日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海日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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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海日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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