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校团委在校党委和自治区团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校共青团工作。各学院团委、班团支部、团小组是它的基层组织。校团委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团章》和自治区高校共青团工作条例,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发挥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积极开展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团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1.根据校党委和自治区团委的工作部署,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常委会、委员会、学院团委书记例会和团的代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向上级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2.组织开展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协助配合校党委,做好学生中党的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

3.部署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各项任务,定期检查、考评团总支工作,定期抽查团支部工作,定期举办专兼职团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工作研讨班,组织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4.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

5.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利益,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参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6.对学生的思想行为进行调查研究,随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思想和活动的信息。

7.负责团员的表彰、奖励、处分,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8.指导和帮助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有效的发挥学生组织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9.配合校行政和工会,搞好青年教工的思想教育和业余文化生活,帮助解决青年教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10.完成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做好团的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邮编:010018

投稿邮箱:xsrmtzx2023@163.com 联系电话:0471-4301060